4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哈密市商业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383.6万元。

与此同时,两名行内人员被追责。信息科技部的梁某鹏对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授信管理部的袁某对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罚单中哈密市商业银行因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问题被“双罚”,科技部门人员直接承担责任。
近年来,指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问题的银行罚单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1月有12家银行被罚,2月有14家,3月有21家,但其中被“双罚”的案例相对少见。
2026年2月,有两家银行被“双罚”:
- 浙江绍兴瑞丰农商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16.8万元。金融科技部俞某汉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 北京农商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100万元。零售金融部李某青、运行维护中心王某志均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中心属于科技类机构。
2025年12月,也有一家银行被“双罚”:
浙江绍兴恒信农商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9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271.4万元。科技信息部俞某钟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可以看出,上述几家被“双罚”的银行,均涉及科技机构人员的责任。北京农商银行除了科技机构人员外,业务部门(零售金融部)的人员也被追责,反映出监管对数据安全责任落实的全面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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