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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1 00:20:10 | 查看: 24| 回复: 0

昨日,一个来自新疆乌鲁木齐的陌生电话打断了工作。起初以为是广告骚扰,但随之而来的短信提示,对方是“乌鲁木齐XX法院”。电话中,法院工作人员确认了我的身份,并告知有一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状”需要签收,询问了我的电子邮箱后便挂断了电话。

接到电话时,我已大致猜到缘由。果然,中午便收到了法院寄送的起诉材料。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如下: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作品《知乎百万赞作者告诉你:年薪百万的人都在靠什么赚钱?》。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人民币。
  3. 判令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芦松松”(微信号:QQ13340454)的置顶位置向原告公开道歉。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声称,其经过合法授权,获得了作品《实现月入十万难吗?》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芦松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作品《知乎百万赞作者告诉你:年薪百万的人都在靠什么赚钱?》内容与原告享有权利的作品基本相同,因此构成了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收到诉状后,我仔细查看了证据材料。事情源于2016年,我的公众号曾发布过一篇文章。此次起诉方是一家杭州的公司,其模式是:先与原作者签订为期2年(2022-2024年)的授权协议,获得11篇文章的“维权”权利。然后,该公司再委托位于3000公里外的新疆乌鲁木齐的另一家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我的第一反应是:维权公司的“管辖地选择”策略越来越极端。以往这类诉讼常选择山西等地的关联公司,如今直接将起诉地放到新疆,这无疑大幅增加了被告方应诉的地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其意图可能是迫使对方放弃出庭,从而达成调解或获得缺席判决。

回顾过往,我发现自己与这家维权平台早有交集。一份来自2018年10月16日的邮件记录显示,我曾收到一封标题为“「版权保护」开通成功”的通知邮件。发件方是维权平台,收件人是我的邮箱。邮件内容为祝贺我成功开通了其提供的版权保护服务,并提示我前往相关网站设置密码。这颇具讽刺意味:我既是他们平台的潜在内容创作者,如今又成了他们的诉讼对象。

据我所知,商业化版权维权已形成产业链。有数据显示,某家软件开发公司在2022年仅靠发起版权诉讼,收入就超过400万元。相较于辛苦开发软件,这种模式“来钱更快”,因此短期内恐怕不会消失。

随着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升,尊重原创、反对抄袭搬运已成为共识。但是,我们也必须警惕那些将“维权”异化为“碰瓷”的商业行为。并非所有索赔都能得到法院支持,针对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滥用诉权的行为,法律也会予以否定。

这起事件也提醒所有内容创作者和平台运营者,在分享与转载时务必更加审慎,厘清内容的授权边界,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版权维权纠纷。对于此类具有普遍性的运营风险与法律议题,开发者们也会在云栈社区开发者广场等板块进行交流和探讨。

参考资料

[1] 我又被文章版权碰瓷公司起诉了:索赔10000元, 微信公众号:mp.weixin.qq.com/s/gvKSk8xVgDFAPaK4dwfwxw

版权声明:本文由 云栈社区 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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