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大厂的竞业限制协议再次展现出其威力。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劳动争议判决显示,一名美团前员工在离职后当月便入职哔哩哔哩(B站),因其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最终被判令向美团退还竞业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总额超过102万元。
根据报道,该员工在美团任职期间,与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通知》。协议明确约定,该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与美团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而美团则需要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作为对价。
然而,该员工从美团离职后,并未遵守协议约定,而是在当月就入职了B站,且没有按照协议要求向美团主动披露新的就业信息。美团在发现此事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该员工需返还已领取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9.38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92.7万元,合计102万余元。该员工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

此案引发广泛讨论的一个核心争议点是:美团的主营业务是外卖和生活服务,而B站的核心是视频与二次元文化,两家公司看似业务交集不大,为何会被认定为具有竞争关系,从而落入竞业限制的范围?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双方签署的协议已经非常明确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无线增值业务、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开发与运营,以及视频、直播业务等。协议甚至直接将“哔哩哔哩”列为竞业限制的具体主体之一。从实际业务布局来看,美团与B站并非仅有主营业务的差异,双方在视频、直播及互联网增值服务等领域确实存在业务交叉。
关键在于员工的行为本身构成了违约。该员工从美团离职后,迅速入职协议明确限制的B站,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法庭上,该员工辩称,自己在美团负责的是美容美发、医美团购券的数据分析,而在B站从事的是付费视频的数据分析,两者工作内容不同,因此不构成违反竞业限制。
但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该员工未能就其在B站的工作内容与美团业务完全无关联提供有效证据,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审理后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依法依约履行义务。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有权通过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来保护其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并在员工离职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一旦签字同意并领取了补偿金,就应当严格遵守约定,否则就需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协议约定清晰,双方业务存在交叉地带,员工入职竞争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仲裁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及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的违约金数额,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起案件为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并非“白拿的钱”,它意味着你需要切实履行在协议中承诺的义务。一旦违约,不仅需要退还已领取的全部补偿金,还可能面临远超补偿金数额的高额违约金。在计划跳槽时,务必审慎评估新雇主是否落在原公司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内,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对于这类涉及职业发展的法律与行业资讯,技术从业者们也可以在 开发者广场 这类社区进行交流,了解更多的职场动态与风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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